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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展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作者:深安集团 内容来源:云南网 添加时间:2013/12/23

 日前,云南省卫生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要设保卫机构,进一步提高医院安全防范能力,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通知》对全省各级各类医院组织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和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等5项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在2014年以前,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要实现安全防范“五项建设”全部达标,并作为医院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未达标的将视情况对医院予以降级。其余各类医疗机构参照二级以上医院安全防范“五项建设”目标执行,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省医院全部达标。

  《通知》明确,将参照省级“一对一”重大医患纠纷快速对接联系制度,建立本地医院与辖区派出所“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和医警快速对接机制,并确保机制运行顺畅有效,充分发挥作用。全省二级以上的医院要设立专职的保卫机构,配足配强专职保卫人员,并确保保卫人员年轻化、知识化,满足医院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其余各类医院根据需要,参照二级医院构架设立专职保卫机构,没有条件的要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医院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各级、各类医院要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通过规范渠道、严守《劳动法》相关规定聘请保安员,可按照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20张病床1名保安;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保安员,保障保安队伍年龄结构合理。

  今后,医院在新建、改建过程中,要超前谋划好内部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积极为当地公安机关派出的医院警务室提供所需的办公场地和工作条件。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控中心,其余各类医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安全监控中心(室)。

  各级、各类医院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强医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建立医患纠纷备案制度。全省还将严厉打击医闹、伤害医务人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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